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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关 闭 】

   

  阿县府发〔2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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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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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5

   

   

   

  关于加快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县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68 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阿坝州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37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一地一行一策”的方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现状

  总量不断壮大。十一五以来,我县服务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总量快速扩大。2012 年末,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2139 万元,较 2005 年增长 213%;年均增长 1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8078 万元,较 2005 年增长 246%,年均增长 19.4%。服务业占 GDP 比重由 2005 年的 36%增长到 2012年的 45%

  传统行业稳步发展。2012 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 1553 万元,同比增长 12.7%;住宿餐饮业增加值 3445 万元,同比增长 1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2133 万元,同比增长 15.2%;金融保险业增加值 960 万元,同比增长2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增加值 12317 万元,同比增长9.4%

  贡献日益突出。服务业成为吸纳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领域。截止目前,从事批发和零售业 1224 户,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户,从事住宿和餐饮业 353户,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户,从事金融业 户,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 户,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6 户,从事教育 户,从事卫生和社会工作 户,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 户。全县服务业从业人员 3220 人。

  二、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导向,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围绕建设川甘青三省十县商贸物资集散中心为目标,重点以旅游产业为龙头,全面带动服务业发展;以商贸流通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依托,努力壮大服务业发展;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城乡一体化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其他产业。用 2-3 年时间,初步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广就业”的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把我县建设成宜商宜业、宜居宜游的草原明珠城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 新跨越。

  三、总体目标

  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2013 年到2015 年,力争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 GDP 的增长水平,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 1-1.5 个百分点。到2015 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 52776 万元,年均增长 1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8347 万元,年均增长23%;旅游人数突破 40 万人,旅游总收入 2.6 亿元左右,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 35%;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超过 40%。服务业结构明显优化,就业容量明显增加,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四、鼓励扶持领域

  (一)鼓励扶持重点领域

  1.旅游产业:主要指旅游景区、游乐场馆、运动休闲营地、星级饭店(乡村酒店)、知名旅行社、生态旅游、商务旅游、安多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等项目。

  2.商贸流通产业:主要指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楼宇、商务楼宇、连锁经营的品牌直销、品牌餐饮、各类专业市场等项目。

  3.现代物流产业:主要指物流企业承揽的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项目。

  (二)鼓励扶持一般领域

  1.文化产业:主要指组建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间艺术演绎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唐卡绘制中心、民间工艺美术等产业。

  2.社区服务业:主要指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物业管理、美容美发、家政、洗染、洗浴等社区服务业。

  五、鼓励投资、新办服务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一)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 500-1000 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鼓励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土地利用政策。在城市规划目录范围内,优先安排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服务业项目特别是重特大服务业项目用地。

  (三)财政扶持政策。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行政辖区内并依法纳税的各类服务业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重特大项目的扶持政策

  鼓励、吸引国内 100 强、省内 50 强,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基地(含功能性、区域性基地)和大中型城市功能性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达 亿元以上的,在项目用地、水电气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一企一策”专题研究。

  2.投资新办服务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1)投资新办各类服务业企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企业),年纳税总额达 30-50 万元,前两年按企业入库税金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100%扶持企业;后三年按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50%扶持企业。年纳税总额达 50 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0%扶持企业;后三年按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60%扶持企业。

  2)鼓励购买、租赁商业商务楼宇新办服务业项目。购买楼宇新办服务业项目,当年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达 50 万元以上的,按“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购楼补贴;租赁楼宇新办服务业项目,当年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达 50 万元以上的,按“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20%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

  3.投资公共服务项目的扶持政策

  鼓励扶持投资建设并物业经营公共服务项目(指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项目,垄断性经营项目除外),投资规模 2000 万元以上,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中县级所得部分及报建规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扶持投资企业;项目投运后,前三年按企业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100%扶持投资企业;第四至第六年分别按入库税金中“三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80%70%60%扶持投资企业。

  六、工作任务及扶持办法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突出产业和区域特色,依托地处川、甘、青三省交通枢纽和商贸物资集散地等优势资源,构建以旅游带动、物流服务、特色商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着力推进服务业有序发展。

  ——加快发展旅游业(县旅游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配合)

  (一)工作任务

  1.发展目标

  按照阿坝县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完善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我县自然风光优美、人文资源独特、区位条件特殊的优势,首先打造莲宝叶则景区、阿坝谷地文化休闲带;其次开发曼则塘湿地、茸安—柯河峡谷景区、宗教文化及民风民俗等景区,积极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城区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特色旅游村寨,逐步拓展旅游空间、增强对外吸引力,推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到 2015 年,旅游人数突破 40 万人,旅游总收入 2.6 亿元左右。

  2.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的同时,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利用红原、若尔盖已成形的旅游景区,充分展现各自旅游特色,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互动,景区联动,形成片区旅游环线。

  二是以莲宝叶则和宗 教文化为依托,利用曼则塘湿地、茸安—柯河峡谷景区、神座景区、宗教文化和民风民俗为主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积极打造以阿坝镇、安斗乡、各莫乡、查理乡、贾洛乡、安羌乡为重点的特色旅游乡镇。

  三是积极组建旅游公司,兴建旅游道路、旅游接待中心、自驾游营地、宗教及民风民俗旅游环线、麦桑官寨恢复、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展销馆、酒店饭店等,并在各乡镇建立旅游接待服务中心。

  四是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产品营销,精心组织和策划有特色、有创意、有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丰富传统文化内容,提升旅游整体形象。

  (二)扶持办法

  1.企业投资进行景区营造,被评定为 AAAAAAAAAAAA 景区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

  2.土地经公开拍卖取得,并与我县政府签订招商协议投资新建的酒店项目,在20161231日前建成并运营,建筑面积达到5000㎡以上,客房不低于100间,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按评星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前五家,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上四川省特色旅游镇、村的奖励 10 万元,对有一定档次的乡村旅游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点,并对创建成功的旅游点给予一定的奖励。被评为省二星级乡村旅游点奖励 万元,三星级奖励 万元,四星级奖励 万元,五星级奖励 10 万元。

  4.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对获得县、州、省、国家级“优秀旅游商品”并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的企业,分别给予 万元、万元、万元和 万元奖励,并推荐为对外宣传品。

  5.进入“阿坝三日游”旅游线路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旅行社引进游客到本行政辖区旅游的,每家旅行社为我县任何景点(免费景点除外,几个景点的游览人次可累加计算)引进游客一年累计 5000 人次以下的,年终一次性按 10 /人奖励;一年累计 5000-10000 人次的,年终一次性按 12 /人奖励;一年累计 10000 人次以上的,年终一次性按 15 /人奖励。(学生及老年团队人数减半计算,免票人次不计算在内)

  ——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发改局配合)

  (一)工作任务

  1.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三省结合部的地域优势,着力打造以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为主的草原明珠城市。建设和改造提升现有专业市场,积极培育辐射带动力强、具有特色优势的各类市场,发挥好商贸物流中心的强劲优势,建立以阿坝为中心、辐射周边邻县的商贸物流经济圈。以乡镇商贸网点为基础,实现城乡一体化商贸服务体系。到 2015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8347 万元,年均增长 23.1%;住宿餐饮业6635 万元,年均增长 25.6%;批发零售业 3227 万元,年均增长 24.6%

  2.工作措施

  营造商贸环境:积极同三省十县签订经贸合作友好协议,加大地区的经贸合作,鼓励邻县商人到我县来投资兴业,发展壮大自己的产业。充分利用并沿袭历史上每年举办“民族扎崇节”的契机,每年在阿坝县召开与三省十县的经贸合作论谈年会(每年一个论谈的议题),具体研讨这一地区商贸发展的心得,并以举办各类形式的交易会来聚集人气和商气。

  城区商贸服务业:

  一是着力培育城区商业中心。积极建设和改造升级农牧区的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特需用品、日用百货、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等专业市场;积极组建餐饮住宿协会、中藏药材营销协会、商贸百货营销协会、农畜产品营销和交通运输等协会;对现有的商铺按其类别和服务特点进行划行归市,形成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加快对原粮食局和电影院等地产进行集中打造,逐步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商贸物流为主,生态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圈,带动周边邻县经济的发展。

  二是提升规范特色餐饮业,依托拟建的商业综合体和基本成形的商业广场。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地方特色餐饮业,助推特色餐饮一条街,促进餐饮开发与文化展现相结合。积极鼓励农家乐、藏家乐、近郊休闲度假等特色餐饮行业,将旅游形象传播与餐饮、歌舞娱乐等结合起来,开发藏羌特色歌舞宴。培育引进大型餐饮服务业,发挥连锁经营、品牌效应,打造既具藏羌特色又富有现代气息的餐饮街区。

  三是培育特色精品街。按照南岸新区的总体布局,以时尚消费、精品购物为主题,着力培育打造特色商业集聚区,完善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设施和服务功能,塑造阿坝商业新名片。

  四是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积极扶持德惠超市、阳光佳汇超市、惠民超市、鸿双喜超市等几家骨干流通企业,使其逐渐成为全县商贸流通业的龙头。引进家乐福、红旗连锁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展便民利民商业网点和新型业态。

  五是新建和提升专业市场。改造提升现有专业市场:建材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日用百货综合市场、五金炉具市场、汽车维修市场、畜产品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六大市场;新建特色专业市场:①在南岸新区新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农贸综合市场、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生猪和牛羊肉定点屠宰场相结合);②在哇尔玛乡新建一个蔬菜批发市场;③在老城区汽车站以南建设一个农资、农机市场等综合市场;④在老城区东部建设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市场。

  农村商贸服务业:

  一是在现有占地 2000 亩,以蔬菜和食用菌标准化种植为核心示范区(阿坝县生态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公司+业主+农户”的运作模式,逐步延伸农业发展产业链。培育壮大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以此带动延伸第二个、第三个农业产业园,促进全县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

  二是培育扶持面向农牧民群众的民族贸易骨干企业,以求吉玛乡、安斗乡、安羌乡、麦尔玛乡、查理乡、贾洛乡、垮沙乡为重点,建设七个服务示范区,由德惠超市、阳光佳汇超市、惠民超市、鸿双喜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牵头承办,大力实施“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提升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通过农超对接的方式,建立以县城为中心,辐射重点乡镇,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提高农牧民消费观念和消费质量,促进县内特色产品与外来商品的良性互动和充分流通。

  (二)扶持办法

  鼓励企业和私营个体入驻城市综合体,但入驻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天然气、石油、煤炭、烟草等控制性行业企业以外。

  1.新入驻企业(2013 年 月 日以后注册),年纳税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80%给予奖励。

  2.县内老企业当年纳税规模在 40 万元以上,三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补贴,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城市综合体综合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入驻率达到 70%及以上、入驻企业的注册率达到 90%及以上、纳税率达到75%及以上,给予开发主体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配合)

  (一)工作任务

  1.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十二五”建设期间可望建成成兰铁路、川青高速公路和红原机场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地处川甘青三省结合部和商贸物资集散地的地域优势,以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以及重要产业集聚区为重点,依托已基本成形的专业市场和完善的公路物流网络通道,形成四川经济西进的物流通道,实现商贸物流资源的良性互动,带动并辐射川甘青商贸业的发展。

  2.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公路网络建设。对现有省道及通县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实现辐射三省十县的公路外循环网(青海省的久治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甘肃省玛曲县,四川省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马尔康县)。对阿久路、求吉玛至阿久路(久治段)、麦唐路、阿壤路、阿安路、阿龙路、哇查路进一步改造提升。加快完善乡村路网建设,对全县 21 个乡镇场 88 个行政村通乡通村道路进行 100%路面硬化,助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的县内交通网络格局的形成。

  二是成立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物流公司,在南岸新区规划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冻库、仓库、市场),建立三省十县最大的物资转运基地。构建物流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开展对全县综合物流信息公用平台研究和探索,加快实现综合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三是实施产业联动。重点鼓励本县生产企业、农牧企业开展供应链物流管理,支持和引导本县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物流系统的改造提升。大力发展集包件、速递、货代等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加快城市配送体系的建设。

  (二)扶持办法

  1.对县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 3000-5000 万元物流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对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投资5000 万元以上,由县财政一次性对企业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

  2.对从事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的物流企业,在符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优先安排供地。

  3.物流园区的用电电价在报经省、州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

  4.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创新发展文化产业(县文广新局牵头,县旅游局、县经济商务局配合)

  (一)工作任务

  1.发展目标

  以彰显独特文化,建设文化产业为目标,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导向和适合阿坝实际的文化产业。整理挖掘阿坝县安多特色的本土文化,形成系统、全面的特色文化成果。鼓励民营资本和个人投资文化企业,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的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同时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2.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完善城区文化休闲场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建设室内全民体育健身中心、业余体校、寺庙体育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一系列体育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二是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积极打造阿坝县历史文化长廊;建立藏传佛教文化博览馆、藏传佛教文化交流中心、藏医药文化博览馆;开展草原坛城文化表演;加大对麦桑官寨等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加快建设和规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大力挖掘民间文化艺术,组建民间艺术表演团体,建设民间艺术演绎中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立阿坝县唐卡绘制中心,着力培育唐卡和佛式制品等民间工艺美术产业,促进宗教资源向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办法

  1.对政府鼓励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前三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比例由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

  2.对文化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地举办的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门票收入,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比例由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

  3.民族宗教文化传承和保护开发,经县政府研究后给予一定的现金投入补助。

  ——着力拓展社区服务业(县民政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配合)

  (一)工作任务

  1.发展目标

  健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美容美发、家政、洗染、洗浴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服务等民生服务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2.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公共服务覆盖城乡社区。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就近就便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加快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社区商业,满足居民生产生活、消费娱乐等需求。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商贸服务水平,鼓励社区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站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网络。

  三是提高社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新建住宅区全部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加快实施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改善工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特别是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组织,对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

  (二)扶持办法

  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2.对新建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税收收入地方所得部分县财政全额奖励。

  3.新办的社区服务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酒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州劳动就业有关规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可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由县政府成立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牵头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分管牵头人和业务股室。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研究协调服务业发展中有关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出台政策,创优环境。在土地、财税等方面,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和促进服务业发展。在土地政策方面,要按服务业规划统筹考虑服务业用地,预留服务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服务业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在财税政策方面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规模。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要求,县财政安排本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 500-1000 万元,今后视财力逐步充实和调整,专项基金年度剩余滚入下一年度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新建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纯服务业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按比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梳理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在支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价格政策方面要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调整安排,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宣传、发改、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全县各类餐饮、住宿、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全面提升阿坝县服务业发展环境。各乡(镇)场政府也要出台相应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三)抓好项目,加快发展。要抓好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建立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和科学的项目策划工作体系,以优质的项目吸引投资者。加强服务业项目储备、管理和推进工作,要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适当安排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统计,完善方法。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作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和季度分析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为服务业运行监测和决策研究提供科学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各乡(镇)场政府要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上,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力量。

  (五)制定办法,强化考核。自 2014 年起,县政府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给予补贴表彰。各乡(镇)场要将服务业指标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分解下达,并按季报送目标完成进展情况。

  (六)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着力突破服务业发展瓶颈制约。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有力推进我县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