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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坝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坝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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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
阿坝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进部门协调运转,按照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对全县各单位现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的办公现状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特制订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厉行节俭”的原则,对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进行调整安排,从而达到“资源共享、便于管理、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的。
二、调整单位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涉及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团委、县妇联、县编办、县党史办、县志办、县科协、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工商联、四洼尼姑寺管委会。
以上单位办公场所具体调整地点详见县委县政府大院办公区单位调整示意图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大楼单位调整示意图(附件1、附件2)。
三、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日前):协调准备。一是各相关涉及部门要对现有办公资产进行清理,并相互做好协调对接,全面做好腾退、移交工作。二是相关涉及部门要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县级机关的副县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人、正科级不超过18㎡/人、副科级不超过12㎡/人、科级以下不超过9㎡/人的要求,确定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第二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组织搬迁。相关涉及部门要按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组织搬迁。所有搬迁工作必须于3月20日之前完成,并实现正常上班。搬迁完毕后相关涉及部门要清理登记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使用情况等,并于3月20日前将资产情况报县国资公司备案。
第三阶段(2017年3月20日):检查验收。由县政府办、县委政府督查办、县监察局、县国资公司、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组成检查组对办公场所的调整、办公用房的设置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在本次办公用房调整中,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要全部如实登记入库,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要全面清理登记,同步移交搬迁存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二)其他不涉及调整的部门,维持原办公地点不变。
(三)各涉及办公场所调整的单位和部门要按县委、县政府要求抓好落实,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配合搬迁调整单位入住办公。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故意刁难而影响办公场所调整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此次办公场所调整,原则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办公用房的大规模装修。
(五)县监察局、县国资公司、县委政府督查办负责对本次办公场所调整进行督办。
附件:1.县委县政府大院办公区单位调整示意图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大楼单位调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