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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7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 关 闭 】

    我县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安排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7年阿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单位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法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着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中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个《十条》,印发了《阿坝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按照州水、大气、土壤领导小组的年初工作安排,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期完成了州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环保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办法》等内容作为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教育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参加省环保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加强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利用6.5环境保护日”和“12.4法治宣传日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先后以法律进校园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三、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规范情况

我局是法定的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局属派出机构,严格以《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杜绝了“乱委托”现象,以确保不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四、认真落实,规范文明执法

    我局始终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依法行政;重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执法手段合法、正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抵制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多层次、全方位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律专业知识、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是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我局作为县级环保执法主体部门,一直把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全县环保法制工作的重点。在日常的环保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继续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环保执法程序。使环保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进一步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对我县环保系统的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将我县的环保执法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工作程序当中,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完善监督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环保行政违法案件,严格追究,切实加强监督。从今年自查的情况看,无举报和投诉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执行的比较好。三是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配套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全县环保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有力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认真开展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提高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五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局党组加强环境污染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依法公正执法。2017年全局未发生一起执法犯法、越权执法等行政行为,也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一直把加强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警钟长鸣。从办案质量到执法行为,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的现象。

六、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情况

我局是法定的县级林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局属派出机构,严格以《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杜绝“乱委托”现象,以确保不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七、“两法衔接”落实情况

我局落实协作配合制度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效运行,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把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常态,形式定期就“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并结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达到互通信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截止20175月,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哇尔玛乡小型“黑作坊”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处罚。该行政处罚案件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现已结案。

八、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未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有序,但比较缓慢,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时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措辞不够得当等。

3、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范围的不断拓宽,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环境执法人员的缺口越来越大,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同时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不够,培训渠道和培训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环境执法队伍的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4.环境执法的技术保障不足。环境执法需要具备充足的监督检查设备、仪器和其他技术手段,包括交通工具、取证设备以及通讯设备。然而目前,县一级环保部门尚未建立相应的环境宣教、信息机构,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还不能进行执法监测相关业务。

5、现有的执法条件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要求。科技进步使得企业生产工艺更加专业,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环境执法成本不断增加。基层环保部门编制少,经费不足,监测、执法、信息、宣教和监察能力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人才和应急监测装备。监管能力和取证手段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需要。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加强执法人员文书制作,调查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3、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

 

 

 

 

 

           阿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