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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县纪委 阿坝县监察局关于蒋贤义擅离职守案的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5-12-23

【 关 闭 】

                                                                           阿县纪发〔2015〕36号

中共阿坝县纪委  阿坝县监察局

关于蒋贤义擅离职守案的通报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阿坝县委关于选派88名县级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的通知》(阿县委﹝2015﹞101号)和《关于选派88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的补充通知》(阿县委﹝2015﹞108号)文件要求,全县各部门及时抽派人员深入对口乡村开展工作。但也有极个别“第一书记” 不严格执行县委决定和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现将蒋贤义擅离职守一案通报如下:

   2015年9月,阿坝县国土资源局选派蒋贤义至垮沙乡达格娘村担任精准扶贫“第一书记”。2015年9月20日蒋贤义正式到垮沙乡达格娘村工作,期间蒋贤义因病(未履行相关病假手续)未按县委对“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要求入驻到对口乡村,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期间仅在村上有工作时才带队突击开展。蒋贤义擅离职守的行为,已构成失职行为的违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批准,对蒋贤义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6日,经十二届阿坝县委第64 次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蒋贤义党内警告处分

    该起失职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严肃工作纪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选派“第一书记”的重要性,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到村开展工作。派员单位不得随意抽回选派的“第一书记”,确因工作需要抽回的,须经严格报批同意后方可抽回。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各乡镇(场)党委和相关派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严格请销假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必经乡镇(场)党委书记、联系乡镇(场)县级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批准的规定。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作风。各驻村“第一书记”一定要端正态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扎实推进所驻村的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加强对“第一书记”在岗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擅离职守脱岗、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中共阿坝县纪委  阿坝县监察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