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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阿坝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公开信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关 闭 】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12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是摸清各类污染源情况,为防止污染科学、精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我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本次污染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我县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我县从20185月起开展清查建库和全面入户调查,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请普查对象消顾虑,支持和配合污染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普查资料和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以外的目的。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建设美丽阿坝做出应有的贡献。

 

              

        阿坝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