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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 关 闭 】

 

县法制办:

我局2017年开展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消费维权,现就执法工作情况向你办作报告如下:

(一)、工商方面

 1.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1600余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个,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件,案值6.83万元,取缔无照经营3 户,其中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16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 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发出消费警示10条,行政指导4次,新闻媒体刊播重头报道3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常识》、《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0余份。

2.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有效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对辖区内的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各类投融资印刷品广告、投融资企业的店招、宣传资料和投融资企业赠送的印有非法投融资广告的小礼品进行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商铺120户次。

3.开展家用电子电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以饮水机、空调、电磁炉、微波炉、豆浆机、电饭锅、电热壶、洗衣机、冰箱、电热毯等家用电器为重点整治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家用电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主体资格大检查。以辖区大中型超市、商场、小家电门市部为行业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无证、无照非法消费加工、销售、维修家电产品的“黑窝点”;二是开展小家电“傍名牌”大检查。对产品名称、消费厂家、商标、型号及进货渠道等进行详细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仿冒他人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三是查看经营者是否利用包装装潢、运用说明书、促销宣传单等形式对家电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是否以不正当手段促销、推销小家电产品等;五是是否存在假冒“家电送货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名义销售、回收旧家电的违法经营行为;六是检查的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性及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

4.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一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黑社”、“黑导”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低价倾销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误导、欺客宰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降低服务质量、违反合同欺诈旅客、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广告中发布虚假、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违法违规广告和未按规定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5.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县辖区内的市场、寺庙周边、旅游景点和兜售出版物的地摊游商进行了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23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人38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4个。

6.规范市场环境,加强市场治理。一是印发相关法规资料,引导经营户和群众规范经营、入市交易、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按照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品、干杂、熟食等商品分类进行坐商归店。合理布局交易区,实现摊位归区、商品归类、广告归栏、车辆归点、垃圾归桶、熟食归室、活禽进笼的要求;三是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按照规定依法拆除市场及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及时疏通市场及周边的消防通道。

7.日常市场巡查与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的有机结合。现设有12315消费维权中心指挥调度室一个,县级消费者协会1个,一会两站12个。按照州局“七个统一”标准,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标准化建设,切实化解消费纠纷,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巡查监管中,向广大消费者和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宣传和识假辨假知识以及一会两站的作用,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一会两站的作用和组织机构、使一会两站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好务,及时恰当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和网络平台,有效解决广大 “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赔偿难的问题,提高他们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截止目前,开展大型宣传、咨询等活动2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接待消费咨询近15人次,实现执法监管与规范指导的有机结合。截止当前,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件,办结率:100%。 

8.案件办理情况。截止目前,累计检查经营户2000余户,查处并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食品、化妆品,价值4715元。有效遏制了不合格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售、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起,结案20起,罚没金额8.3万元。当场处罚10起,罚没0.03万元。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家,特种设备86台(不含气瓶),其中电梯69台,承压蒸汽锅炉7台,起重机械4台,压力管道24.9KM,压力容器6台(报停3台),另有气瓶2万余只。今年分别与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州特检所对全县新增特种设备开展了监督检验工作,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

1、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以及每季度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共计检查11次,对全县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排查了事故隐患。在行动过程中,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限期整改,已经完成整改10家。

2、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开展了“依法治县,法律进企业”活动,印制藏汉双语宣传册和标语,重点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3、计量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各节假日开展了计量惠民监督检查。配合州计量所对全县10家加油站共36台加油机以及医院医疗器械、眼镜店配镜仪进行了强制检定,合格率100%。开展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14份。

4、认证工作。六一儿童节及质量月期间,对我县销售的儿童用品、儿童玩具、童车、童装等产品进行了3C强制性认证监督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经营商24家次,查封销毁了一批价值600元的无3C认证标志儿童玩具,确保了全县少年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对各企业有机认证监督检查2次,督促其依照规定组织生产。编制完成《阿坝县有机养殖、有机种植、有机野生采集、有机加工、有机观光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县有机产品监督抽样检测工作。通过省质监局对我县“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年度评审及现场审核工作,积极争取有机产品认证奖励资金兑现发放工作。

5、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要求,协同县农牧水局及相关公司积极开展了“阿坝县高原露地有机蔬菜生态示范园”建设工作,并成功通过工作组验收。

6、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了“阿坝黑青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目前正按程序组织政府采购。

(三)、食品药品方面工作

 1.食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发挥食安委办的作用。调整了县食安委组成人员名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订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通知各乡镇场明确了全县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积极争取了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开展了对乡镇场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年中督查。迎接了州人大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得到了州人大的肯定。在各重大节假日和扎崇节、各莫寺法西苑庆典等重大活动时,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了联合食品安全大检查,全年共开展联合检查8次。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主要问题,开展食安委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和风险研判会8次,有力的促进了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在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检方面,开展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检30批次,开展县民生工程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180批次。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职情况。一是食品方面,以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和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餐饮企业持证情况的规范为重要内容,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开展了检查,以“五毛”食品和“三无”食品为重点清查内容,确保了全县师生的食品安全。

春秋季学校开学后,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就学校营养餐执行情况、食堂环境卫生、食品仓储情况、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索证索票情况、进货查验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去向登记等情况作了检查,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量化分级,客观地评定了检查等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8份;下达监督意见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学校食堂厨房按照“生进熟出”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19条;收集学校春秋季食品安全自查表50份。开展了两会食品安全保障、扎崇文化旅游节食品安全保障、各莫乡法西苑庆典食品安全保障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涉旅餐饮专项检查工作,对县域内涉旅的较大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的餐饮部、神座和莲宝叶则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都进行了多次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多次进行巡查和复查。对申请新开的餐饮单位,派出了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2017年开展餐饮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72人次、车辆27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2163家次;二是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来源、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流程控制、出厂检验、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全县食品作坊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对证照情况进行清理,并督促各小作坊根据三小监管条例办理了登记备案。全年针对生产企业和作坊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3人次,执法车辆13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70家次。三是流通安全监管。食品流通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H7N9流感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3.15”专项联合检查、牦牛肉专项检查、散装肉专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检查、针对州长信箱提示单,开展了冻猪肉检查等。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及十九大前后食品安全大检查。围绕各大超市、批发部、农贸市场为重点,2017年开展食品流通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81人次、执法车辆260台次,检查流通企业2086家次。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截至当前,共办理小作坊备案登记23家,办理小经营店(食品销售)38家,办理小经营店(餐饮)45家。

3.药械化方面。一是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1-2月开展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开展了对16批次不合格药品的清查;2月开展了骨肽注射液专项检查;3月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类药品和特殊药品的专项检查;4月开展了对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专项检查;结合全县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同步开展了对乡镇卫生院和药店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在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类药品和特殊药品的专项检查中,着重查看了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类药品是否实行了专柜经营,是否按照要求出示身份证购买,不超过两个最小包装销售,是否如实建立了销售台账;特殊药品重点检查了县医院和藏医院的药房、住院部,检查了印鉴卡制度落实情况,精麻毒放药品是否做到了“五专管理”等情况。4月21日监督县人民医院共销毁价值7.5万的过期药品,其中包括哌替啶片、麻黄碱注射液、吗啡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阿桔片、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共6种精麻药品共11个批次,计片剂160片,针剂481支。5月,开展了对处方药、止痛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对5批次不合格药品的清查;开展了对假冒拉米夫定片药品的排查;开展了对防控禽流感药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抗病毒、流感类药品。5月5日和5月12日,分别召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就止痛类药品的销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止痛类药品都要专门台账登记,购买止痛类药品必须做好身份信息、联络方式等的记录;止痛类处方药不得超过处方剂量购买,原则上不超过3天口服量(1个疗程);不得凭一个处方多地购药,做好处方购药痕迹记录,特别是在处方空白处要标记购买记录,不得支持复印处方购药,并同各药店签订了目标责任书。7-9月,开展了对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开展了对“喜炎平注射液”等2个批次不合格药品的排查。开展了对药品进购渠道的专项检查。10月,开展中秋国庆及十九大期间特殊药品和止痛类药品专项检查。开展年度药品抽检工作,共完成药品抽检35批次。全年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788人次,执法车辆164台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478家次、检查医疗机构291家次。二是化妆品方面。全年共开展了5次共对12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专项核查和清理。检查了经营者的进货来源、记录台账、库存货品等,对经营过期化妆品和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开展化妆品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8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店449家次。

4.案件查办方面。全年办理食品药品简易程序案件4件,当事人全部是药店。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7件,罚没款128873.5元,其中药品案件2件,罚没款356元;医疗器械案件2件,罚没款80180元;食品案件10件,罚没款48110元;化妆品案件3件,罚没款2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