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县府人〔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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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直属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阿坝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
衡 蓉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麦 拉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树平同志为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杨春隆同志为县赛格寺寺庙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综合管理科科长(兼);
郭燕云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 建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冯 铁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殷春林同志为县藏医院副院长;
马 毅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 飞同志为县藏文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云 巴同志为县藏文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晓林同志保留正科级非领导待遇;
尕让彭措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
俄 戈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
甲木戈同志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 敏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
曲 戈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 去:
李 健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雍发彬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尕让彭措同志县公安局麦尔玛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晓林同志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文琬鹭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卓 玛同志县司法局龙藏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彭措旺姆同志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胡艳萍同志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殷春林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燕云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俄 戈同志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职务;
泽旦奔同志县格尔登寺寺庙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甲木戈同志县河支寺寺庙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 敏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徐康忠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曲 戈同志县藏文中学副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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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