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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0365关于印发《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关 闭 】

bet0365

关于印发《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十三届县委第12次常委会议、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bet0365办公室

                         2017123

 

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为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激发全县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差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我县实际对《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阿县府发(〔20161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阿坝县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场)开展工作的差旅费补充规定。

1.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报销差旅费补助标准(见附表),连续超过2天以上到所有乡镇(场)补助标准,按该地区同类档次降低10元的标准报销。      

2.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该地区同类标准报销,连续超过2天及以上,按该地区同类档次降低10元的标准报销。      

附表:        差旅费补充规定补助标准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档次

标准

1

阿坝镇、哇尔玛、龙藏、麦昆、四洼、河支

     30

2

德格、若柯河牧场、各莫、安斗、甲尔多、洛尔达、麦尔玛、安羌

40

3

查理、垮沙、贾柯河牧场、柯河、茸安、贾洛、求吉玛

60

注:乡镇(场)到县城出差同类档次报销。

 

3.乡镇(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下村开展工作的,以天为单位。按5公里以上不足20公里10//天、20公里以上不足40公里15//天、40公里以上20//天的标准报销差旅费,一天到两个村以上的,以最远村的标准执行。

4.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上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回单位另行报销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是否符合报销规定及开支标准。

2.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下乡补助、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补助、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财务分管领导双签制,并附差旅报销事由明细表。

3.乡镇(场)工作人员下村补助报销,各乡镇(场)要严格审核把关,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附下村明细表。并由乡纪委监督乡、镇(场)每月工作人员下村情况统计表的公示公布。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单位差旅费预算。

 第四条 本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于2017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