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0365关于印发《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bet0365
关于印发《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十三届县委第12次常委会议、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bet0365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为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激发全县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差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我县实际对《阿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阿县府发(〔2016〕1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阿坝县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场)开展工作的差旅费补充规定。
1.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报销差旅费补助标准(见附表),连续超过2天以上到所有乡镇(场)补助标准,按该地区同类档次降低10元的标准报销。
2.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该地区同类标准报销,连续超过2天及以上,按该地区同类档次降低10元的标准报销。
附表: 差旅费补充规定补助标准表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档次 | 标准 |
1 | 阿坝镇、哇尔玛、龙藏、麦昆、四洼、河支 | 一 | 30 |
2 | 德格、若柯河牧场、各莫、安斗、甲尔多、洛尔达、麦尔玛、安羌 | 二 | 40 |
3 | 查理、垮沙、贾柯河牧场、柯河、茸安、贾洛、求吉玛 | 三 | 60 |
注:乡镇(场)到县城出差同类档次报销。 |
|
3.乡镇(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下村开展工作的,以天为单位。按5公里以上不足20公里10元/人/天、20公里以上不足40公里15元/人/天、40公里以上20元/人/天的标准报销差旅费,一天到两个村以上的,以最远村的标准执行。
4.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上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回单位另行报销。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是否符合报销规定及开支标准。
2.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下乡补助、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补助、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财务分管领导双签制,并附差旅报销事由明细表。
3.乡镇(场)工作人员下村补助报销,各乡镇(场)要严格审核把关,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附下村明细表。并由乡纪委监督乡、镇(场)每月工作人员下村情况统计表的公示公布。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单位差旅费预算。
第四条 本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