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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0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关 闭 】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阿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bet0365办公室

                          2017年4月 24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成员单位

2.5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预防工作

3.2监测预警

4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4.1信息报送

4.2通信与信息传递

4.3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5.2应急响应行动

5.3应急处置

5.4应急响应结束

5.5宣传报道

6 培训和演练

7 后期处置

7.1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7.2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防治和处置地质灾害,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领导、县武警中队领导、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防震减灾办、县公路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2.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职责:了解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抢险救灾初步方案;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相关县指挥部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汇集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核实、上报相关信息;指导相关乡镇工作。

    2.3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3.2专家技术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邀请省州国土资源技术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3.3抢险救援组

    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2.3.4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2.3.5监测预警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3.6应急保障组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2.3.7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乡镇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和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2.3.8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2.4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办):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及相关保障工作。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灾害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息抢险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农业、畜牧业灾情核查、统计、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畜牧业恢复生产。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负责林业灾情核查、统计、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林业恢复生产。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县文体广新局、县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睑,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所属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供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2.5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

部,现场指挥部由县、乡镇(场)相关人员和部门共同组成,根据需要乡镇(场)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预防工作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定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发改、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坚持汛期2 4小时值守制度。

3.2监测预警

    3.2.1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组织应急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

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

 3.2.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

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

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

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4“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场)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场)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

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突友地质灾害报告

4.1 信息报送

    4.1.1信息速报

乡政府接到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灾情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4.1.2信息报送

内容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失踪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

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电台及互联网等,建立覆盖全县的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3信息发布

县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县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

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

灾害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乡和县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请求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

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县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县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

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

和灾后重建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乡和县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县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场)请求,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

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县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

人员搜救、伤员转运等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虚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

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形势,每日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

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乡和县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 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 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抢险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乡镇(场)请求,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场)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救灾相关政策。

 由县政府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

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

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5.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

准,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5宣传报道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

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

指挥部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培训和演练

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

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

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

织演练,充分提高群众知灾、识灾、防灾、避灾意识,达到科学

防灾,主动避灾。

 7后期处置

  7.1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县指挥部要对后期灾害治理、群众安置、恢复生产、保险赔付等作安排,实行分工负责。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灾害点的现状调查,分析发展趋

势,确定危险性、危害性、治理紧迫性,组织编写上报治理材料,

根据部门职责实施治理工作。

县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居民或企业灾害情况调查,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牢l、助救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各类保险赔付工作。

    县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受灾居民或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编制恢复生产生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

 7.2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

    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总结工作,由宣传、国土、民政、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人社等部

门参加。深入分析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制

定后序措施,’完善相关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修订、完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镇(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