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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0365关于呈报《阿坝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函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关 闭 】

bet0365

关于呈报《阿坝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

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函

 

州旅发委: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阿府办发〔2016〕58号)要求,我县结合旅游市场监管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坝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现呈报贵委。

 

 

 

bet0365

              2017年2月15日

 

阿坝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 文件精神,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阿府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县旅游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以“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作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坚持制度创新、着眼长效,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旅长效机制,强化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职能职责,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维护我县旅游良好形象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5号文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要理清市场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全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将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责任督查机制,进行重点督查和年度督查检查。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全县旅游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旅游市场监管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现行业分类监管。

1.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行为

一是加强团队运行管理。重点加强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在经营管理和导游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虚假广告、不签订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不按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行为。

二是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重点整治“黑社、黑导、黑车”,规范导游人员资质,查处执业管理无证经营的旅行社、假证租证导游及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等。

三是整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取得相关业务资格擅自组团旅游等。

四是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旅游,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2.旅游交通秩序专项治理

一是推行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利用GPS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二是推进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车辆、人员、运行状况等,同时加强旅游客车调度、安检、包车、运行日志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是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实现景区周边引导、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做好旅游车辆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停驶车辆管理、趟次旅游包车安检、运行计划制定、包车手续签发等落实情况。

五是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营运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县运管所

3.涉旅税务专项治理

一是有序推进涉旅企业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二是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旅游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专项治理

开展旅游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专项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三)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

按照省、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大力推进旅游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旅游目的地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是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旅行业商品明码标价管理和景区(景点)及涉旅单位服务价格公示管理;规范使用标价签,商品信息标注真实齐全;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等。

二是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欺行霸市、骗财骗钱、敲诈游客等非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三是加强旅游包价合同规范管理,加强团队按约规范运行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团队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明显以不合理低价组团的经营行为,导游诱导、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另行付费消费的行为等。

四是严厉打击各种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及欺诈等行为;查处利用封闭式包厢购物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五是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中药材等违规行为,查处售药点无资质人员坐堂行医、乱开处方药等行为等。

六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中虚假标注、滥用、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各种认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计量和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查处旅游景点及周边无照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服务等非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随意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

三是查处和取缔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种非法经营商贩,游商浮贩、尾随兜售等影响旅游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迫购物等严重欺诈、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景区及周边零售摊点明码标价的管理。

四是打击景区及周边拦截游客推销住宿、用餐、参加自费项目、租车等揽客行为。

五是严厉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类车辆违章停放和停车场车辆停放混乱,导致交通堵塞现象。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区域联合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我县与青海、甘肃省等相邻区域合作,建立等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旅游交叉执法、神秘访客、交流学习、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县与州内兄弟县市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区域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通、资源互补、经验共享,着力发展红环线旅游发展,建立反应快速、处理高效的旅游联动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县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机制,确保景区及周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有序、有效。

四是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系会议制度,由我县旅游视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指定细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创新旅游监管措施,加强旅游监管制度建设,推进信息化监管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市场引导手段促进旅游监管部门、旅游企业自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1.实施违法旅游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将旅游市场日常监管查处情况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行阿坝分行、县信用联社

2.完善和运用监管技术手段

一是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及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二是推动区域涉旅信息共享以及公共假日涉旅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

3.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阿坝县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机制,健全游客满意度调查公示制度和台账制度。

二是深入分析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积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

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着力提高宾馆饭店、农牧家乐等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制定购物点、团队餐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广泛公示,提升购物、餐饮环节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健全完善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机制。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酒店业协会

5.加大依法治旅宣传力度

积极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考评机制,实现对各成员单位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评定。

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2月10日前)

会同相关部门审定《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2016—2018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

第二阶段:行业分类系统治理阶段(2017年3月—6月)

行业分类监管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把整治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1月)

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严格依法查处,及时将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人和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通报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确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第四阶段:总结评定阶段(2018年12月)

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县旅产办已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机构职能职责。要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旅游综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作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

(二)细化方案、属地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权限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各成员单位、各阿坝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内、行业内旅游市场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把握市场实际和问题,确定治理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在实现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落实。

(四)加强总结,长效监管

结合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深挖我县旅游市场问题根源,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市场管理办法,确保我县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阿坝县旅游市场综合管理责任清单

 

 

 

 

阿坝县旅游市场综合管理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责任

县政府负责对本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订涉旅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涉旅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牵头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健全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办力度,提升旅游综合监管实效。

二、涉旅单位监管责任

(一)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指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二)涉旅单位

负责按照各个部门职能开展涉旅市场日常监管;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案件和情况反映,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其他专项治理。

县政府信息办:负责旅游市场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旅游行业正面典型,积极宣传阿坝县旅游服务品牌,曝光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出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县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景区(点)和旅游沿线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打击和取缔未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从事欺骗游客、借机敛财等违法活动。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管理;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和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县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征管责任。在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义、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县地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确保税款应收尽收;配合国税局开展稽查行动,严查偷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环境维护和整治;督促旅游局、公路管理局加强旅游沿线及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景区及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查处景区内及旅游沿线的违规建筑。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旅游沿线及景区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监测;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各类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和湿地风景资源的监督管理、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局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犯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沿线和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宾馆饭店、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旅游发展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法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局须知查处“黑社”“黑岛”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转办涉及其他职能局职责的投诉及案件等。

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点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负责对旅游涉嫌及景区药品医疗器械和氧气销售点经营资质、质量的执法检查;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中药等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旅游协会:负责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推进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在行业内开展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经营行为。

三、涉旅企业主体责任

各涉旅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地址“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涉旅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点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四、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责任

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服务,加大行业监督力度,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倡导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五、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相关涉旅局旅游服务涉嫌和涉旅优速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组织媒体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